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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大嫂,妳不能這樣放棄學長呀!學長待妳不薄呀!」

 

「不要插管?還真枉費這三十幾年來的夫妻情!」

放手-1.jpg

 

這些話,在她面前一句都不敢講;底下的耳語,卻如冬日紙糊的窗稜,透進心裡的冰涼,遠比面對面的直接了當,更令人寒心。

 

抵不過眾親友的壓力,許阿姨決定讓先生插管,多撐了半個月的彌留時間。她夜裡夢迴,仍憶起先生到最後一刻,他的眼仍舊是閉著;腦海裡的臉容,卻是糾結到底。

 

「我當時的選擇,究竟是對還是錯?」

 

半年後,她啜飲一口茶,緩緩的嘆了氣。直愣愣地望著杯底,彷彿想用無形的杯紋,探索出可能的答案。約過半分鐘,才轉頭無奈的對我笑著。

 

「您跟先生平時,不不不,甚至在剛發現癌症的時候,都沒討論過這個問題嗎?」我一臉狐疑的問道。癌症雖然來得突然,仍有三個月的時間思考身後事,怎麼會落入到這般掙扎情境?

 

「我們當時以為,簽署『放棄急救同意書』的意思,就是出事時連急救都不可以,要被醫生放棄等死,所以遲遲不敢簽。」她又嘆了一口氣,用手轉動杯口,來平復自已的情緒。

 

我苦笑了一下,也有點無奈的說道,「您好像對於『放棄急救同意書』有點搞錯意思了!」

 

她眼神透露出擔憂,「假設,我今天從樓梯上摔下來,卻沒了呼吸心跳,是不是醫生就『不救我了』?」想說簽署同意書後,醫療人員就會放棄她存活的機會。

 

「其實,所謂『放棄急救』,是指疾病進展已經沒有回復的可能時,不再做急救、壓胸、電擊等讓人痛苦的動作。」阿姨似懂非懂的點點頭,仍對我的回答一知半解。

 

「我接續您的舉例好了!假設我今天從樓梯上摔下來,結果沒了呼吸心跳,您說醫生救還是不救?」她望著我,遲疑一會兒,「應該會救吧?」

 

對,會救,因為雖然從樓梯上摔下來,仍有復原的機會。

 

「那如果摔到手腳都骨折,彎得亂七八糟,這樣醫生也會救嗎?」許阿姨不顧左手還有杯子,手腕反折到背後,試圖把腦海裡的模擬情境,重新演練一次。

 

「當然要救,骨折又不是絶症,打個石膏還是會復原呀!」我笑著說,她也不好意思的點個頭,此時相對的眼神,舒緩了許多。

 

我抿了一下嘴,開始切入正題。「但是,如果我今天因為摔下樓,雖然還有心跳,但是送去醫院急救後,宣布腦死,之後的急救,是救?還是不救?

 

「不救了!」

 

「沒錯!」,這是「自已的意願」。尊重自已對生命的意願,便是『放棄急救同意書』的本意。

 

所謂『放棄急救同意書』,全名為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」。是於自已「在臨終、瀕死或無生命徵象時,願接受緩解性、支持性之醫療照護及不接受施行心肺復甦術。

 

也就是說,意願書最重要的效力,就是讓自己先聲明,未來某天如果你已經是成為了『末期病人』,治療的醫生才會施行以下的權利:

 

  1. 實施「緩解性、支持性之醫療照護」  
  2. 當患有嚴重傷病,經兩位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,且有「醫學上之證據,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」的情況,不進行「心肺復甦術」,放棄插管、電擊等積極性、具痛感的治療。
  3. 將醫療的目的,從「延長生命」轉變成「減輕疼痛」讓生命的盡頭走得舒適

 

「所以,無論是發生車禍、從樓上摔下來、跌倒撞到頭等各種『意外事件』,皆不屬於『放棄急救』的範圍所在。除非到了腦死,或已不可逆的疾病末期,才會施行這張同意書的內容。」

 

「是這樣呀!害我以為只要簽了同意書,形同『放棄急救=沒藥醫』,以後出事醫院就放棄我了!。沒想到,要等到末期,醫生會讓我好走一點。唉唉,政府怎麼都沒推廣啦!這 明 明 很 重 要 呀 !

 

我看著許阿姨,微笑的點點頭,「是呀!我很早就在健保卡上註記好了,免得以後有個萬一,看著爸爸或未來的老公,為了我的生死還在那裡牽腸掛肚。」而且手續方便,去醫院看診時,只要順便向掛號櫃台申請註記就好了!

 

記得,『放棄急救』,並不是任何情況都不急救,而是在生命的尾聲,能夠選擇一個舒適且尊嚴的告別方式,也能讓生死兩相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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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S.以上內文之角色呈現皆以改寫,也盼能用文章能讓讀者,在未來的日子,更少一分遺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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